医学实验动物中心Medical Laboratory Animal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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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中心动物房为开放实验室,本院教师、研究生等研究人员及与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合作的外单位科研人员均可以申请入驻中心进行动物实验研究工作

    2、入驻实验人员均需遵守中心相关规定,按照程序提前预约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交《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表》和《动物实验登记表》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

    3、进入医学实验动物中心的实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

    4入驻人员订购实验动物需要填写《动物订购登记表》,由中心统一订购,如自行订购实验动物,需提供动物质量合格证编号并用SPF级专用包装运输,经审核通过动物方可进入中心饲养。动物进入动物房前,实验人员应对实验动物房彻底清扫消毒,根据动物种属、日龄以及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5实验动物饲料和垫料由中心统一订购并留样,使用特殊饲料入驻人员填写《饲料订购登记表》,经中心负责人审核通过方可购买并留样

    6进入中心屏障设施所有人员必须穿隔离服、戴手套和口罩,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嬉戏,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污物

    7实验动物饲养均由中心安排人员负责,如有特殊基因修饰动物需入驻人员自行饲养和鉴定,如委托中心饲养,需双方签订委托饲养协议,如所有饲养条件一致,因基因修饰造成动物繁殖率低、生长状态差、死亡等情况,中心免责

    8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定时对实验动物房清理卫生,添加水料,检查动物健康程度,发现动物异常及时通知入驻人员,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

    9更换动物笼具时注意防止动物逃逸,做好自身防护,避免被动物咬伤。如被实验动物咬伤,立即向中心负责人员报告,同时做好应急创面处理,严重者迅速送往医院

    10动物房内外的饲养环境清理干净,不得乱倒垫料与实验垃圾,不得乱丢弃死亡动物;发现动物逃离,应及时追回,以免造成疾病传播

    11动物尸体取材完毕后放入专用塑料中打结密封,集中存放于-20℃动物尸体贮存冰箱

    12开展动物实验要尊重科学,遵守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和管理办法,尊重实验动物的相关福利要求和伦理道德。实验人员要爱护动物,禁止动作粗暴

    13中心各房间的钥匙、门禁卡应由专人管理,不得随便转交和自行复制;严格执行水电安全管理制度,注意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水

    14所有人员在结束实验工作之前,必须清理、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试剂、器材,交还钥匙、门禁卡及所属财物,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并同意后方可离开

    15中心所有设备只对中心内饲养动物老师开放,外来动物一律不能进入中心。爱护中心实验室的各项实验设备,如有故意损害,中心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实验者继续实验;仪器设备如有属消耗性的材料损害,应照价赔偿